课程思政

关于开展爱国和国防教育共同思政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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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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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爱国和国防教育共同思政课的通知

教务〔2025112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教育厅《大中小学爱国和国防教育共同思政课工作方案》(鲁教思字〔2025〕3号)要求,扎实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强化爱国主义教育与国防教育实效,将在学校开展爱国和国防教育共同思政课。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加强全民国防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五个共同”行动,围绕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和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6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结合开学第一课”、新生军训、国防教育校园行等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实践活动,引导青年学生深刻理解爱国主义的时代内涵,强化国防观念和忧患意识,增强民族自豪感和责任感,自觉将爱国情、强国志、报国行融入成长历程,为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注入青春力量。

二、授课时间

2025年9月中旬至10月中旬

三、教学目标

重在强化使命担当,以理论性学习为主,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和坚持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信心,自觉听党话、跟党走,砥砺报国之志,激发强军之情。

四、教学组织方式

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牵头,根据教学指导方案组织相关教师集体备课。结合思政课教学安排、主题教育活动等,以年级、学院或班级为单位进行集中授课。

五、拓展载体形式

在“共同上一堂爱国主题思政大课”基础上,充分利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九一八”事变发生日、烈士纪念日和全民国防教育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结合“沂蒙精神代代传”高校宣讲、“进红色场所、听红色故事、担复兴大任、做时代新人”等活动,组织学生就近就便开展红色文化教育,开展爱国和国防主题系列教育实践活动。举办主题论坛、研讨会、报告会、青年讲师团主题宣讲等,深化青年学生信仰追求与责任担当。要强化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学习教育,利用校园宣传栏、电子屏、广播站等载体,深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普法宣传。要抓好主题实践活动,积极打造“行走的课堂”,创作展演爱国主义题材文艺作品,广泛激发爱国热情。


、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党委办公室、学生工作部、教务处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爱国和国防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方案实施。

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课程设计与师资统筹;各二级学院负责收集视频、案例、照片等资料;党委办公室负责宣传报道与成果展示学生工作负责活动组织;教务处负责课程时间统筹

(二)严把内容导向

把牢正确政治方向,坚决反对和抵制错误观点,对教学内容、展示成果、研讨资料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正确导向。

(三)做好安全防范

要加强集中性活动的安全管理,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注重宣传与总结

二级学院要及时梳理教学、活动中的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依托主流媒体、校园安全等渠道开展集中宣传报道,主动展现师生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的实践风采,营造全社会同心共筑爱国情怀、弘扬民族精神的浓厚氛围。开课的相关视频、案例、照片、新闻报道、总结等2025年10月15日前以部门为单位通过企业微信统一发送给教务处周晓。



附件:

1.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大中小学爱国和国防教育共同思政课工作方案》的通知

2.爱国和国防教育共同思政课教学指导方案






                                 教务处

课程思政教学研究中心

                                      2025年9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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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66300

电话:0532-82285799(教务办公室)、0532-82285166(学籍、成绩)